问题:关于甲供工程的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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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税〔2017〕58号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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