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疫情防控保险类涉税问题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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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关于财税2020年第8号公告,已明确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保险服务未在此范围内,因此不适用该免征政策。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捐赠范围仅包括物品和现金,暂不包括服务。但服务捐赠仍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在12%的限额扣除。 您咨询的其他问题由于相关政策还未明确,我暂时不能给您一个确切的答复,如果出台新政策,我们将及时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公开渠道进行公告,请您关注。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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