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生产预拌砂浆企业执行税率问题的请示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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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具体建议携带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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