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清建筑工程简易计税的“选择与强制”情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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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也是正好有员咨询这个问题,纳税人建筑工程简易计税哪些情况可以选择适用、哪些情况强制适用简易,现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选择适用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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