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之视同销售(附要点注释、对比无需视同销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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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含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五项,其又以“有偿”作为要件。然而,有的时候,则并非“有偿”或者并非明显、传统之“有偿”,也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以下一一详述之。 注1:视同销售之主体,一般来讲乃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不包括非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之外)其他个人”。(但是也有个别特殊情形,以下会有提及。) 一、无偿赠送(提供)行为 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注2:依据“税收法定”原则,“劳务”不存在视同销售。 所称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 注3:对于无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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