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又有哪些新政?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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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发布了关于“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具体内容有哪些呢,小伙伴们跟着小编往下看吧! ? 敲黑板画重点了 ? 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 2采取预收款方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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