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09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再销售如何缴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我公司销售一批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请问: 1、有部分机器设备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部分机器设备当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自动放弃抵扣权,是否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否只要固定资产购进时没有抵扣税款,使用过后销售都可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