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甲供材料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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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我公司(甲方)作为发包方和建筑施工企业订立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我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采购成本考虑,会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负责提供者部分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这些材料是承包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我公司在基建期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购买这些钢筋、水泥等材料时,没有抵扣进项税,那在按照购进原价价拨给施工单位时会不会被认定为销售行为,而征收销项税?? ? 答? 复—— 《吴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甲供材料税收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吴地税发〔2009〕62号)建筑业甲供材料税收预警管理办法: 二、政策规定 建筑业“甲供材料”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即甲方)自行采购并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材料的行为。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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