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铁道部所属企业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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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924号)规定:“一、凡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产出租给铁路系统外的单位使用的,其房屋占地应由出租方(即铁道部所属单位)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出租方为铁路系统内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则由其所属相对独立核算的站、段、厂以及分局等单位负责缴纳。 二、凡土地使用权属于铁道部所属单位,现在由铁路系统外的单位使用的土地,暂由实际使用人(即铁路系统外的单位)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规定:“一、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后,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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