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客运进项抵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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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可以选择开具给个人或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明确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相关要求。即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需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方可进项抵扣。问题所述情况,发票应开具公司名称。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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