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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按照您的描述如不符合免税情形,需要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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