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城镇医疗交费截止日期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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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尊敬的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桂人社发〔2017〕1号及桂人社规 〔 2018 〕 14 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城乡居民(出生未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及困难、特殊人群除外),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在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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