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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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建议先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教育终止时间填写至2020年7月,如果7月份后继续读研(全日制学历教育),可增加一条研究生学历教育阶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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