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增值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
(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