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登记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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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郑政文〔2011〕163号)规定,一、调整后土地等级范围 (一)一级地段 桐柏南路—桐柏北路—农业路—南阳路—东风路—中州大道—连霍高速公路—一○七辅道—金水东路—明理路—商鼎路—一○七辅道—陇海铁路线—中州大道—航海东路—航海中路—航海西路—桐柏南路的环形区域内的土地。(二)二级地段 西四环—连霍高速公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商鼎路—一○七辅道—陇海铁路线—经开第八大街—南三环东路—南三环—西三环—化工路—西四环的环形区域内除一级地段以外的土地。(三)三级地段 1、陇海铁路线—荥阳市界—连霍高速公路—江山路—大河路—一○七国道—连霍高速公路—中牟县界—机场高速公路—南四环—西四环—陇海铁路线的环形区域内除一、二级地段以外的土地。2、经国家科技部批准成立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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