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总分机构常见财税疑难问题解答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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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总公司,它是其派出机构的总机构,控制其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和人员。分公司是指总公司管辖下的分支机构中的业务人员、资金、人员等。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或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一、总分支机构是否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前提必须是总分支机构均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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