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共配套的界定-无偿移交给政府平台的人才房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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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公益事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2.社会公众指参与社会活动的民众群体。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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