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总局关于住房租金个税扣除最新18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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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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