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赞助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六)赞助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