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上次提问的免增值税问题探讨
(已解决)
最佳答案: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转办单回复结果: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十一)的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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