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员工聚餐费用及员工限额汽油费报销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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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福利,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账务处理不属于税务部门规范范围,您可联系会计主管部门核实。 2、如您所述“公司业务员用私车跑业务”,取得报销的汽油费应当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该员工与企业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协议),则该笔报销的汽油费应并入车辆租赁所得计征“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贵公司发生车辆租赁的日常费用凭合同(协议)、合法凭证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汽车发生的固定费用如: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能在公司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条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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