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勤工俭学开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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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取得收入代开发票免征增值税;若每次收入超过800元个人所得税据实缴纳,没有免征的优惠,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的应纳税额为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规定,“一、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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