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代开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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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二、将第二条修改为:“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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