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安置房移交税费如何计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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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一、 增值税: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政府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对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替对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上述“代建房屋”行为只按照销售不动产的相关税收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只接受政府委托,组织施工力量代建房屋的,按照建筑服务相关税收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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