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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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指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中的分母“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即包括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公司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计入总收入,如导致当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足60%,则当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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