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外培训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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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 若符合上述条件不需要代扣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发生在境外的劳务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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