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立减资时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税[2009]59号文规定分立,是指为被分立企业A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分立企业B,被分立企业A的股东换取分立企业B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依法分立。分立可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在一般处理中,规定被分立企业A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A分配进行处理”,指的是视同被分立企业A的股东取得分配股息红利再投资分立企业B等。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