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股权转让时为何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的可能分配金额?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网友问:2021年5月A公司以500万元直接投资于B公司(居民企业),取得B公司50%的股权。2023年6月,A公司将持有B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取得收入800万元。转让时B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元、留存收益400万元(其中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都是缴过税的净利润,应该为免税收入,但税收政策却规定计算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金额。即按照税收政策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等于800-500=300万元,而不是800-500-400*50%=100万元,这是为什么? 答:不能扣除的原因可以从两方面解释。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但是国税函[2010]79号文和国税函[2009]698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