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以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认缴注册资本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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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的规定,因此,个人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企业,非专利技术由个人转移至企业的,应视为个人转让非专利技术以及以转让所得投资入股企业两种行为,其中,个人转让非专利技术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 因此,个人转让非专利技术应按“销售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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