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应税合并时商誉在被合并方已经缴纳过所得税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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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合并时被合并方缴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合并方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减去账面价值吗? 也就是说商誉这部分是被合并方缴过所得税了吗? 解答: 所谓应税合并,就是税法规定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第(五)规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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