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合并中交易支付总额是净资产公允价值吗?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是净资产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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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59号定义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怎么理解上述的定义,有认为应拆分为2步: 1、合并企业通过资产收购方式收购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对价为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应为存在非股权支付的承担债务,此步交易存在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风险。 2、被合并企业解散,并将取得的股权支付等清算分配给原股东。 我们认为财税[2009]59号定义合并为资产和负债转让以及股东换股,肯定是对的,但我们想说的是,要理解合并以及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应陷入59号定义的字面意义,并把着眼点放在资产和负债的转让、清算分配以及相关税收处理上。 企业合并中,通常认为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资产公允价值-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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