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两个重要变化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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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部分表格进行了修订。 实务操作时,以下两个变化需要引起大家的重点关注。 一、视同销售纳税调整的变化 按照41号公告的内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做了如下规定: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上述调整有效规避了以前存在的视同销售可能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有关该调整对报表的影响,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看一下本公众号在2020年2月12日发布的《疫情下捐赠税前列支容易忽略的两个细节问题》)。然而,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视同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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