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代售演出门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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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代收转付门票款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开具发票。如果同时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并收取代理服务费,则需按下列文件规定的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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