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制片商取得植入式广告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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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式广告是指把产品及其服务具有代表性的视听品牌符号融入影视或舞台作品中的一种广告方式,给观众留下相当的印象,以达到营销目的。 “植入式广告”是随着电影、电视、游戏等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广告形式,它是指在影视剧情、游戏中刻意插入商家的产品或服务,以达到潜移默化的宣传效果。 常见的广告植入物有:商品、标识、VI、CI、包装、品牌名称以及企业吉祥物等等。 目前,植入式广告收入已成为各影视制片商的重要收入来源。那么制片商取得的植入式广告收入除了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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