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产设备退税办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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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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