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自产模具税务上是如何处理的?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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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因生产需要模具,便自行采购材料,招聘人员进行生产,生产好后作固定资产使用,未对外销售模具,请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要视同销售?1、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自行采购材料生产的模具作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不属于上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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