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顾问费是否可以免个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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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到一个单位做顾问,该单位给这个专家的顾问费是否可以免个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的规定,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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