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商投资企业长期未予归还的借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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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的长期未予归还的借款是否要作为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项,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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