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权限划分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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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是一个法人企业。2007年3月份由我单位独家投资(法人投资)新成立了一个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的公司。请问:新成立的公司所得税应该由国税局管理还是地税局管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规定, 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一)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二)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三)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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