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资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是否缴纳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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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的国税函[2007]408号文件对外资企业取得财政补助的纳税问题进行了明确,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08号)4对原有企业取得财政补助征税办法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使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处理逐步向新企业所得税法靠拢。 政府补助实际上就是财政补贴收入,主要包括货币性补贴和非货币性资产补贴。对如何缴纳所得税问题,内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早有具体规定,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外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对此一直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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