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为境内公司,从国外供应商进口零部件,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后发现部分进口零部件有质量问题,向国外供应商提出索赔,取得赔偿款项。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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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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