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亏损企业分红后的财税处理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咨询: 一个公司从2010年被新股东收购,当年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是负数,但该公司账面资金充足,于是多年来,每年都把当年产生的利润给分光了,结果造成累计未分配利润是负数却年年分很多股红给投资方,这样做有可以吗? 还有就是所得税交的少,计算分配股红的利润大于上交所得税基数,这样会不会被要求按分红基数去补税? 如果一个公司实际分配股东股红大于股东按占股比例应分股红,是否风险很大? 回复: 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 ①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亏损是不能分红的。如果分红股东应如数退回企业。否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你们每年实现利润后,应先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提取有关公积金后才能用于分配。 ②另外,股东应该是依据会计利润来分红的。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据税法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后计算出来的。这两个数据目的不同,所以用途不同。经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会大于或者小于会计利润。所以,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