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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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纳税?是否可以计提折旧,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折旧?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资产评估增值,资产所有权属并未改变,因企业不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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