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何处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先行收回投资"?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分为法人制和非法人制的企业。 请问1、这两种企业及其中外股东在纳税上应分别如何处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外国投资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可以先行收回投资,这一规定是否既适用于法人形式也适用于非法人形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是否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向股东分配? 3、“先行收回投资”视为发放股息还是减资? 答: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合作企业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本实施细则第九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