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外所得如何适用税收饶让抵免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我公司在A国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B,该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0%,并有鼓励境外投资的税收减免优惠,如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请问,B公司的利润(2000万元)次年分配给我公司时可以在境内予以税收抵免吗?可以抵免多少税额? ? 答:居民企业从我国税收协定(或安排)的缔约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法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按照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该减免税应视同已缴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减免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予以税收抵免。 ? 因此,如果我国与A国税收协定中含有上述饶让抵免条款,你公司上述股息在A国负担并得以免征的税额,可以视同已在境外缴纳计算抵免税额。你公司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为400万元(2000×20%)。 ? 问:我公司申报2016年境外所得时,采用了简易方法计算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