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房产入股未取得发票,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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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以个人所有的房地产评估后入股,没有开具发票等,那么评估增值部分及房地产原值折旧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7〕703号)规定,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是经营活动,没有发生经营业务收付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开具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被投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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