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汇掉期近结远购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交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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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在外汇掉期业务中,涉及转让外汇的行为应按照转让金融商品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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