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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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二条规定,合伙创投企业(基金)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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