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判定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