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向国外个人提供软件服务,收到外汇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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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小规模纳税人为境外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可以实行退免税办法。增值税申报时填写出口免税销售额,需要提交下列文件中规定的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 5.软件服务。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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